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加強科技創新推動海鹽新質生產力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科技創新推動海鹽新質生產力發展若干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工作的有關精神,堅持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激活創新主體活力,不斷增強企業創新力和競爭力,加快建設創新海鹽持續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業開展高質量研發
(一)對年度允許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增速在5%以上且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的企業,按研發費用增量部分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限額100萬元。單項政策每年限額2000萬元。
(二)對企業承擔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含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科技資金的50%配套,分別限額200萬元、100萬元(上級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列入市級重大(重點、人才專項)等科技計劃的項目,單個項目補助限額100萬元,每年限額500萬元。為夯實應用基礎研究根基、突破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瓶頸,每年競爭性立項若干縣級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單個項目補助限額100萬元,每年限額800萬元。
(三)對企業研發過程中發生的檢驗、檢測、測試、查新等費用,以科技創新券的形式支持,單個企業年補助限額20萬元,單項政策每年限額300萬元。
二、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
(四)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圍繞新技術、新產品開展創新活動,并在合作方屬地完成技術合同登記,按其實際支付給合作方的技術性費用(即技術合同總金額扣除購置設備、儀器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余額)的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限額100萬元。單項政策每年限額1200萬元。
(五)對縣級“1+X”技術轉移工作站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補助,對優秀工作站科技合作大使給予2萬元獎勵。支持“科技副總”“科技特派員”助企服務,對新入選省級、市級“科技副總”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和外國專業人才(B類),分別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人、5萬元/人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開展高等級創新載體建設
(六)加強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對成功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對成功認定為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單位,按照省有關政策給予配套支持,最高限額500萬元。對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建設單位每年最高2000萬元專項支持。
(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市級概念驗證中心,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A類)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加強科技企業培育
(八)對新認定的國家科技領軍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壯大科技企業隊伍,夯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底層創新根基,對通過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全球研發中心(總部型研發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示范場景給予10萬元獎勵。
(九)鼓勵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發展,新認定為部級、省級、市級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通過復核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對參加“創·在嘉興”創新創業大賽、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與產業創新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同等次獎項)的在鹽企業均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承辦全市科技活動的機構給予每場15萬元補助。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發揮科技金融風險補償基金作用,推動“免抵押”科技貸惠及更多企業。發揮科創基金引導帶動作用,加大對初創企業的金融支持。開展科技保險工作,對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等險種給予補助,單項政策每年限額100萬元。
(十二)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探索設立科研項目風險資金池,構建“企業自籌為主、銀行融資支持、政府資金引導、保險機制保障”的多元化科研投入體系,其中政府資金每年限額1000萬元。
六、加大對科技成果的獎勵
(十三)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科技大獎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或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以上均指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個人)〕。對以第二、第三項目完成單位(個人)獲得以上榮譽的,分別按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個人)的80%、50%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拓展至第四、第五項目完成單位(個人),獎勵按照30%、20%執行〕。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認可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參照浙江省級獎勵的25%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可按貢獻大小分配給參與人員。單項政策每年限額500萬元。
(十四)鼓勵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每年評選發明專利產業化項目12項,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6項,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七、優化民生及農業科技創新環境
(十五)針對我縣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每年安排若干項社發領域重點科研項目,單個項目補助限額5萬元,單項政策每年限額20萬元。每年競爭性立項若干縣級重點農業科技項目,單個項目補助限額20萬元,單項政策每年限額150萬元。每年備案若干個一般科研項目。
(十六)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按爭取省補資金1:1予以配套。
八、鼓勵企業推進知識產權發展工作
(十七)企業獲得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20、1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30、15、5萬元獎勵;企業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1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十八)對當年度新登記的數據知識產權,給予每件0.2萬元獎勵,單個單位不高于2萬元,該項每年限額20萬元。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該項每年限額100萬元;企業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能力評價證書的給予10萬元獎勵,該項每年限額50萬元。對“品字標”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企業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十九)對企業以自有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為主質押獲得貸款的,在企業還清貸款本息后(周轉貸款不可重復申請)給予一次性貼息獎勵,貼息計算時間按實際發生日期核算,最長不超過1年,貼息額為發放貸款同期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的25%,同一企業年內最高貼息獎勵不超過8萬元,該項每年限額150萬元;對購買專利、商標保險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保險費50%的獎勵,單個企業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該項每年限額20萬元。對驗收合格的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省級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最高25萬元獎勵。
(二十)對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對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金種子”計劃新入庫企業給予0.3萬元獎勵,該項每年限額30萬元。對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的產品,每件產品給予企業1萬元獎勵。
十、附則
(二十一)本政策意見所涉及同類型或同級別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對獲得上一級(檔)同一內容的獎勵,給予上一級(檔)與下一級(檔)的差額獎勵。
(二十二)本政策意見所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在科技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預算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
(二十三)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亡人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財政獎勵。
(二十四)本政策意見自2026年6月24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其他我縣科技類政策、文件如與此意見沖突的,以此意見為準。本政策意見施行前未完成的項目可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