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強化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其加強研發活動加大研發投入,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構建企業研發投入長效支撐體系,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經研究,我局出臺《關于支持企業加強研發活動加大研發投入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支持企業加強研發活動加大
研發投入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著力強化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推動企業加強研發活動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構建全周期、全鏈條、全要素研發投入長效支撐體系,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企業研發費用補助
激勵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年度自主研發費用高于200萬元的企業,對其自主研發費用的增量部分每滿100萬元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對年度自主研發費用2億元(含)-5億元(不含)的企業,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對年度自主研發費用5億元(含)-10億元(不含)的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上述兩條不疊加支持,企業可擇一享受。對年度自主研發費用10億元(含)以上的特大型龍頭企業,各區和火炬管委會可根據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加大對企業研發費用的支持力度,對企業上年度自主研發費用的補助比例最高可達25%,所需資金可按程序申請市級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實施“全覆蓋兩提升”行動
提升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機構覆蓋率。至2026年底力爭推動全市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研發機構覆蓋率提升到40%左右;3億元以上規上制造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提升到50%左右。至2027年底力爭推動全市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制造業企業研發活動覆蓋率提高到75%以上,研發機構覆蓋率提升到50%左右;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制造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明顯提升。建立重點企業服務庫和“技術專家+技術經理人+財務專家”服務隊伍,主動入企開展產學研對接、協助建立研發機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壯大科技企業規模
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的梯度培育體系,全鏈條支持科技型企業成長。建立“發掘—診斷—預警—培育”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梯度培育綜合管理系統,深度挖掘潛在優質企業,實施財政扶持精準滴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增量提質”行動,對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每年統籌最高2000萬元資金,支持各區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平臺
加強企業創新平臺梯次培育,對新建(含重組入列)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省創新實驗室等共建聯合實驗室,對其年度自主研發費用按非財政資金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對年度自主研發費用超過500萬元(含)的企業,認定為廈門市企業創新中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五、鼓勵設立新型研發機構
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產業技術供給,對符合廈門市產業發展方向、能夠填補本市產業空白,或聚焦廈門優勢產業開展強鏈、補鏈、延鏈的新型研發機構,主動布局建設的,可享受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購置、運營經費、績效獎勵等多方面支持,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億元。同時,機構須按規定申報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通過認定后可按規定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廈門市相關人才政策,并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相應市級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企業開展科研攻關項目
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每年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數占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總立項數的比重高于90%,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并優先立項支持年度自主研發經費支出1億元以上的企業。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整合產業領域內各類創新平臺,探索設立政企聯合科技攻關資金池,開展產業鏈協同攻關和產學研合作,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最高支持額度可達2000萬元。對企業自主研發經費達500萬元(含)以上的研發項目,列入市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給予項目編號,由企業自籌資金并自行管理,或爭取推薦列入省級項目,探索省市聯動機制提升項目層級。
國家項目配套支持。對企業承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按照企業實際獲得的國撥經費給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其中對項目牽頭企業獲得的國撥經費(不包括轉撥給其他單位的資金)配套比例提高至最高1:1.單個項目本市最高配套1000萬元,國家和省、市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項目(課題)總投入。
“全覆蓋兩提升”專項計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無研發活動的制造業企業,支持實施首個研發項目,納入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按項目自籌資金與資助金額比例不少于2:1.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產學研合作項目。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省創新實驗室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科技成果在廈轉移轉化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最高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鼓勵國有企業穩定加大研發投入
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機制,推動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和獎補項目。在考核國有企業經營業績核算經濟效益指標時,企業使用研發準備金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產生的研發費用,視同利潤加回,其中,研發費用較上年增加額,加回比例可以提高至150%,形成的資產,免于保值增值考核。(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
八、壯大創新載體與服務平臺
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梯次培育。推動孵化器向專業化、生態化方向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卓越級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標準級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推動省級、市級孵化器評價標準銜接,提升省級孵化器數量。根據考核或復核結果,每年給予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最高100萬元運營補助。以上獎勵補助合計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500萬元。
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圍繞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及產業研發實際需求,建設公共服務平臺,面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創新支持服務,按規定納入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體系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平臺建成后每3年績效考核一次,等級為優秀、良好的,可根據年度技術服務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其中優秀、良好等級分別不超過參與考核平臺數的10%、20%;績效考核優秀且有提升改造需求的,可以市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經費支持。給予大型儀器共享服務提供方獎補,服務對象為5家(含)以上的,按服務總金額10%予以獎勵,每年每家提供方獎補最高30萬元。
鼓勵盤活低效用地開展研發活動。支持利用既有工業用地新建或改建工業生產必需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等新型產業用房,建筑面積最高可達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且應符合相關工業建筑設計規范要求。允許存量房產按規定辦理建筑功能臨時變更手續,將位于工業控制線外的存量工業、倉儲用房,及存量商業、辦公用房調整為研發用房使用。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技術交易獎勵。經本市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1%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元部分按0.5%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對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新產品并產生經濟效益,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由各區(開發區)按照轉化成效給予連續2年、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加強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的培育和市場化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十、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應用場景
強化場景驅動的技術和產品創新。建立場景供需對接機制,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推動場景需求方和技術供給方深入對接,組織實施科技創新應用場景驗證研發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十一、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統籌運用“投、補、貸、保”等支持措施,完善科技和產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設立科技成果轉化信用貸款,納入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科技創新子基金支持范圍,給予借款企業年化1%的利息補貼,暫免征收增信服務費,精準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部“創新積分制”排名靠前的中小微企業,提高科技信用貸款額度,并按規定享受科創增信子基金扶持政策。用好人民銀行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科易融、科票通等政策資金,加大科技創新企業信貸投入。拓展“創新積分制”運用場景,支持銀行開發“創新積分貸”等科技信貸產品。“廈研保”支持對象覆蓋科技型企業、重點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國資委,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
十二、支持企業引育科技人才
深入實施“群鷺興廈”人才計劃,緊貼“4+4+6”現代化產業體系配套設置人才項目,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精準有效集聚人才。從高校院所選聘一批高層次人才到本市企業掛職“科技副總”,聘期最長3年,一年一聘,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年工作保障經費最高5萬元。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可認定為廈門市高層次人才(C類)。(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貿委,各區人民政府、火炬管委會。)
十三、建立健全研發投入輔導跟蹤機制
加強全社會研發投入監測分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企業研發投入跟蹤機制,建立重點企業服務清單和研發活動臺賬,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企業研發政策宣講和輔導培訓,實現重點企業培訓全覆蓋,推動企業規范設立研發類會計科目、研發輔助賬,規范企業研發數據歸集填報。(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等全社會研發投入行業部門;數據采集部門:市統計局)
本市其他同類型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同時符合本措施與其他同類型政策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落實。本措施所需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其中:第(一)(五)(九)條,由市、區按財政體制共擔。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解釋,自2026年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