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不斷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本激勵政策。
一、加快創新主體培育
(一)大力培育科技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市級科技型企業的,給予最高0.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認定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含每年重新認定),給予最高0.3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補貼(完成有效期內火炬統計調查工作后分三年兌現),通過復審的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科技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科技局)
(二)支持組建產業創新綜合體。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牽頭申報產業創新綜合體,以推動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對首次認定為市級產業創新綜合體的牽頭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榮昌高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專家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二、支持提升研發能力
(四)鼓勵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加大新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等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對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實際額度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研發投入實際額度最高1%給予補貼;在100萬元(含)至1000萬元的,按研發投入實際額度最高2%給予補貼;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的,按研發投入實際額度最高3%給予補貼;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研發投入實際額度最高5%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不重復享受)。單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五)支持購置研發設備。對認定有市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科技型企業,當年購進用于創新平臺建設的試驗儀器設備,按實際支付金額最高1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戶當年最高補貼200萬元,其中擁有國家級平臺的最高補貼300萬元。(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科技局)
三、支持提升生產效能
(六)支持開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對入選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目錄,給予每項產品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貼。經認定為重慶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產品,在有效期內(三年),其研制生產方可享受首臺(套)首購首用風險補償項目補貼,按照不超過實際收款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七)支持開展智能制造。對首次認定為市級未來工廠、先進級智能工廠、5G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市級基礎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評選為國家級的領航級智能工廠、卓越智能工廠、典型示范場景等項目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八)支持綠色生產。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綠色產品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區級節水型企業、無廢工廠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以上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項目獎補的不再重復享受區級政策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九)支持數字化運用。對首次評選為市級服務型制造、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新模式示范等新技術應用示范場景項目、名單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四、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十)激勵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企業引進區內外先進技術成果進行轉移轉化,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最高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創新創業團隊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在榮創辦企業并實施成果轉化,自落地轉化的次年內,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招商投資局、區科技局)
(十一)支持服務平臺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概念驗證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中試平臺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鼓勵區級及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依托自身優勢在信息、技術、創業、融資、法律等服務方面提供優質服務供給,對平臺當年發生的服務支出費用給予不超過10%補貼,單戶當年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榮昌高新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區科技局)
五、支持科學技術創新
(十二)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對牽頭承擔國家、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科技型企業,國家級項目按上級獎補到位資金的3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級項目按上級獎補到位資金的20%給予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入選區級“揭榜掛帥”的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十三)支持實施科學技術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或個人,按照上級獎勵額度給予1:1的專項激勵配套,分別最高補貼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六、優化創新發展生態
(十四)大力培育孵化載體。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卓越級孵化器、國家標準級孵化器、市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有效期內的國家卓越級孵化器、國家標準級孵化器、市級孵化器,每年分別給予孵化器運營機構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榮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五)強化科技金融支撐。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對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擔保費給予最高50%補貼,單戶企業最高補貼5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七、政策保障本政策與區級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涉及的補貼資金按年度兌付。由區科技局會同各責任單位共同制定出臺申報指南,并按程序組織實施申報、資金撥付及管理相關工作。區財政加大政策資金保障力度。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