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嘉興市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九屆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興市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系列政策,推進我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長三角高能級全面開放新高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拓市場爭訂單
(一)支持企業參展拓市。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對參加國外重點展、非重點展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展位最高3.5萬元、2.5萬元展位費補助;對參加港澳臺重點展、非重點展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展位最高1.5萬元、1萬元展位費補助;對參加境內重點展的企業,給予每個展位最高1萬元展位費補助。單家企業同一個展會最多補助3個展位,單家企業年度補助最高80萬元。支持企業抱團參展,對企業組團參加市外重點展及廣交會、華交會并進行統一公共形象特裝展示嘉興區域品牌的,給予每個展位最高0.3萬元特裝補助。
(二)加強外貿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跨境電商)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年度獲得廣交會品牌展位、“兩創”展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利用廣交會和華交會館內公共區域進行品牌推廣的,最高按照活動場租、廣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10萬元。
(三)鼓勵開展資質認證。對新獲得管理體系、境外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新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發展外貿新業態
(四)支持建設海外公共營銷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海外公共營銷中心,給予其建設主體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駐海外公共營銷中心一年以上的企業,最高按照展銷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同一年度入駐同一海外公共營銷中心補助最高10萬元,總補助金額最高20萬元。
(五)支持海外倉建設和應用。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海外倉,給予其建設主體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對在東南亞、非洲、中東、南美洲、中東歐等新興市場開設公共海外倉的獎勵比例上浮50%。對企業租用“海外智慧物流平臺”海外倉的,最高按照當年租金的6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
(六)加強跨境電商主體梯度培育。對企業入駐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或建設跨境電商獨立站,按照基礎費用的50%給予最高2萬元一次性補助。
(七)支持跨境電商海外推廣。跨境電商企業開展自主品牌推廣、使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境外推廣的,按照實際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10萬元。
(八)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每年最高安排100萬元,支持各地培育壯大外貿綜合服務主體、創新外貿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等。
三、支持防范應對貿易風險
(九)加強貿易預警點和監測點建設。加強貿易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對經省級年度認定的對外貿易預警點和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十)支持開展貿易摩擦應訴。對企業參加國際貿易摩擦有關案件應訴的,在省級補助基礎上,按照其當年度發生的應訴費的2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最高100萬元。
(十一)加強信用保險支持。每年最高安排3000萬元,支持出口信用保險擴面,提升小微企業政府統保平臺的保障力度,對平臺適保企業實現應保盡保。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不低于60%的補助,可視情根據階段性需要提高補助標準至70%,重點國別補助提高至80%,單家企業最高500萬元。鼓勵各地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四、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十二)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每年最高安排600萬元,支持各地培育壯大服務貿易主體、創新發展模式等。
五、支持消費新場景新業態發展
(十三)積極推動消費新場景建設。積極打造特色消費街區(商圈),對符合條件的特色消費街區(商圈)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嘉興工廠店集聚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四)支持消費新業態發展。每年安排最高120萬元,支持各地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擴圍升級、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等。
(十五)支持引育電商主體。鼓勵傳統電商企業迭代升級,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創新豐富多元化數字消費場景,擴大網絡零售額,重點培育一批電商示范類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電商主體,經綜合評定后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專業市場高質量發展。鼓勵各專業市場立足本地產業基礎、資源稟賦,推動數字賦能、內外貿聯動、場景融合等,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
六、支持展覽業高質量發展
(十七)提升展覽業國際化水平。鼓勵我市展覽企業在國內舉辦國際性展會、赴境外舉辦展會,提升國際化水平,經綜合評定后給予展覽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
七、其他事項
本政策涉及的市級財政資金,第(八)、(十一)、(十二)、(十四)條政策由市商務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確定各區分配額度;其余政策按照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的原則執行。單個項目符合多項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實際發生費用。
本政策適用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各縣(市)、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