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26日
鄭州市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河南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提升城市創新策源能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壯大創新主體
1.梯次培育創新型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基礎,著力構建創新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萬元獎補;擇優遴選創新龍頭企業和瞪羚企業納入省級培育范疇;鼓勵創新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整合產學研用優勢資源,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區域創新能力整體提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鄭州航空港區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2.優化規模以上企業群體結構。推動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化,促進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加快升級為規上企業,對首次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庫后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再次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
二、引導加大研發投入
3.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按照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梯次獎補,引導其加大研發投入,提升整體科研實力,為區域科技創新提供堅實的人才和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鼓勵企業自主實施研發項目。鼓勵企業與高校通過共建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等方式開展企業主導型產學研深度合作,對企業自籌資金、自主立項、自行組織或會同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實施的研發項目,經科技部門認定后可列為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作為企業申請研發貸款的參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5.支持爭創國家創新平臺。對在鄭布局的國家實驗室分支機構或基地,結合實際需求,按照規定逐一研究進行經費支持。對新創建或成功優化重組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牽頭單位20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共建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補,給予同一單位共建多個實驗室的獎補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創建成功的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創新平臺,給予牽頭單位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主體獲批多個平臺的,不重復享受市級獎補。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6.完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激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牽頭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對部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運營主體單位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給予最高10萬元獎補。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和應用
7.實施產業技術攻關。圍繞優勢產業和主導產業部署“揭榜掛帥”重大攻關項目,聚焦企業技術難題實施“揭榜掛帥”企業出題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瞄準新興產業和科技前沿,開展重點研發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深化人工智能場景化應用。圍繞產業升級、民生服務、社會治理和生態環保,開發開放一批高價值戰略性應用場景,推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量子科技等技術大規模場景化應用,開展前沿應用技術試驗驗證與迭代創新,采取“事前撥付+事后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場景示范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完善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9.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據上年度輸出方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額,給予最高1%、最高50萬元獎補。支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建設發展,按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0.布局開放共享的概念驗證中心。鼓勵在鄭高校、科研機構、創新龍頭企業等主體,整合技術評估、中試驗證、市場分析等全鏈條服務資源,聯合建設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的概念驗證中心,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提升轉化效率,推動科技成果從樣品到產品轉化。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1.鼓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配套獎勵;對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2.促進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利用。采用“科技創新券”方式,對大型科學儀器使用方實際繳納費用給予最高30%的獎補,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最高獎補20萬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3.加強技術經理人培育引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開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課程,打造高水平技術經理人才隊伍。完善技術經理人職稱評定,將技術經理人納入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支持申報鄭州人才計劃。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推動科技人才創新
14.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立足產業發展戰略部署,對具備核心競爭力且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導向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實施分類梯度扶持政策。高端創業團隊項目重點支持產業化落地與市場拓展,高端創新團隊項目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創業領軍團隊項目重點支持項目孵化與規模化發展,創新領軍團隊項目重點支持技術突破與成果轉化。根據團隊綜合實力、項目創新價值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潛力,確定扶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15.培育壯大青年科技人才隊伍。鼓勵青年人才勇于探索、大膽創新,瞄準科技前沿開展科技攻關、跨學科跨領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通過“人才+項目”支持模式,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促進青年科技人才的快速成長。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16.鼓勵引進外籍高層次人才。對鄭州市外國專家工作室給予最高60萬元支持;對高端外國專家技術合作項目給予最高60萬元支持;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國際交流項目每名來訪專家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中青年人才國際化培養項目給予每人3萬—10萬元支持。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7.吸納企業專家參與科技決策。吸納更多企業專家進入科技專家庫,提高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的比例,支持企業專家深度參與科技創新決策和管理,在指南編制、項目評審、獎勵評價、政策咨詢、重大工程布局中充分聽取企業專家意見和建議。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優化科技創新生態
18.加強金融支持。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直接投資單個企業的單次投資額最高500萬元,引導各類資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長期。推動“鄭科貸”與“鄭好融”融合發展,單一企業納入“鄭科貸”業務貸款余額上限2000萬元,鼓勵合作銀行對“鄭科貸”業務到期后采取無還本續貸,減輕企業負擔。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鄭州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鄭州數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19.探索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組建鄭州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作為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按照“研發作為產業、技術作為商品”的理念,采用“撥投結合、先投后股”模式,對重點產業化項目予以支持。整合挖掘一流大學、科研機構鄭州研究院的創新資源,優化經費支持模式。融入長三角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導入創新資源,推動中原地區與長三角地區協同創新。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鄭州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
20.打造“鄭創匯”品牌雙創活動。對承辦“鄭創匯”國際創新創業大賽月賽、總決賽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獎補。對“鄭創匯”月賽獲獎且6個月內落地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鄭創匯”年度總決賽獲獎且6個月內落地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推薦報名且項目獲獎的孵化載體,每獲獎1家給予推薦單位1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八、保障措施
21.加強組織領導。市委科技辦加強統籌,強化協調推進,建立完善“管行業就要管科技創新投入”的聯動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提高各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視程度。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鄭州航空港區稅務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22.強化資金保障。發揮財政職能,在厲行節約基礎上,立足有限財力,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通過設立聯合基金、鼓勵捐贈等方式,加快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流向科技創新領域。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23.強化服務指導。完善科技服務機制,打造“政策推送、服務直達”的科創智能體,開展企業“精準畫像”,定向推送科技政策,實現從“企業找政策”到“政策找企業”的轉變。做好重點企業走訪調研和現場指導,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對全市重點企業開展“一對一”服務。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智慧辦、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24.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探索建立健全以科研信用為基礎的盡職合規容錯免責機制,對財政資助的創新項目因不可抗因素未實現預期目標的,經專家評議確有重要探索價值且創新主體勤勉盡責的,可予以結題。對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工作中出現探索性失誤、科技創新創業項目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未達到預期效果,創新主體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的,如未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未違反國家地方政策要求,經過相應的決策程序,可不作負面評價,依規依紀免予問責。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紀委監委、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關鍵技術研發和應用”所涉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保障。其他項目所涉資金,項目歸屬地為市屬開發區、市轄區的,資金由市級財政保障。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相關部門,應依據本政策規定及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研究起草具體配套政策,細化執行標準、操作流程,作為政策落地的具體依據。本政策措施施行前已出臺的相關現行有效政策,凡與本政策措施精神一致的繼續執行,需調整完善的按本政策措施要求做好銜接優化,確保政策執行連貫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