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關于進一步支持滇中新區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本文有刪減)
關于進一步支持滇中新區高質量
發展的政策措施
為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推動滇中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提升發展能級,深化改革創新和開放合作,加快建設現代化城市,打造帶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增強產業競爭力
(一)支持加快石化化工、冶金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鏈向精深加工、終端制造延伸,打造千億級產業集群。支持利用全省礦產資源、高原特色農業優勢,重點發展半導體材料及裝備、新能源電池材料和有色、稀貴金屬材料生產制造,綠色食品加工。
(二)支持培育發展低空經濟、生物制造、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建設醫藥研發外包、合同加工外包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生物制品研發和生產服務能力。
(三)爭取在新區設立國產飛機南亞東南亞交付中心,建設一站式航空維修基地,培育飛機零部件制造、航空維修等臨空產業。
(四)支持新區臨空制造業區、航空服務業區、未來科學城3個功能區申報設立省級開發區。
(五)支持安寧高新區申報國家級高新區,成功申報創建后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專項用于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壯大高新技術產業。
(六)支持有需求的園區覆蓋萬兆光纖網絡,助力智慧新區建設和企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園區和企業實施循環化改造、節能降碳改造,優化用能結構,建設零碳園區、綠色工廠。
(七)支持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行動,將符合條件的優質產品和服務納入省、市組織開展的消費補貼活動,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八)將新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納入省級重點招商推介范疇,省級每年聯動新區開展招商活動不少于2次。引導中央或省屬國有企業區域總部、研發總部、生產性服務業總部及重大產業項目落地新區。
二、深化改革創新探索
(九)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明文規定不得委托、下放的外,依申請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事項按照“能放盡放”原則委托或下放新區管委會行使。
(十)鼓勵各類創新主體積極申報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支持新區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新區利用存量閑置標準廠房建設創新孵化示范基地、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十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補助,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期內給予500萬元經費支持;規模以上企業新設立研發機構,且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1.5%的,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費30萬元。
(十二)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和轉讓,經登記、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每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金額在500萬元—3000萬元的單位,按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合同登記方獎勵;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按5‰給予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十三)支持加快建設未來交通科學城,推進交通強國試點建設,高質量建設未來交通創新研究院,建設特種動力與智能載運裝備技術創新中心、韌性可持續交通技術創新中心、科研成果轉化與產業孵化服務中心、國際人才培養中心,圍繞特種動力、載運裝備、韌性可持續交通等領域開展重點技術攻關和面向南亞東南亞的人才培訓。支持爭取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
(十四)鼓勵國家、省屬應用型科研院所向新區搬遷或建立分支機構,引導省級交通領域企事業單位向新區聚集發展。
(十五)支持嵩明縣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加快形成產業升級、人口集聚、城鎮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
(十六)支持在增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協調性和土地管理靈活性、提升用地效能、保護耕地等領域先行先試,依法探索混合用地改革試點。
(十七)支持探索依托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支持新區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主開展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三、提升開放合作水平
(十八)支持昆明長水國際機場開展國際通程試點,優化國際通程航班業務模式,提升樞紐中轉效率。
(十九)支持昆明綜合保稅區發展“跨境電商+保稅物流”,推行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與非保贈品“同倉存儲、同包發貨”。支持昆明綜合保稅區拓展保稅維修、保稅檢測、保稅展示新業態,加快建設以天然橡膠為主的物資儲備基地。
(二十)支持新區以南亞東南亞為主要目標市場的外貿經營主體在昆明市市場采購貿易試點范圍內設立貿易公司或與試點范圍內企業合作,開展直接集貨出口。支持新區建設南亞東南亞水果、海鮮交易結算中心。
(二十一)中國—南亞博覽會期間,同期舉辦新區招商引資推介會、采購配對會等經貿活動。
(二十二)支持加強與其他國家級新區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探索推進產業規劃銜接、聯合招商推介、優勢資源嫁接、飛地園區共建等合作模式。
(二十三)支持聯合州(市)、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共同引入省外產業投資項目。
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質
(二十四)支持優化城市空間布局,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綜合調查評價、修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探索制定地下空間利用導則,推動城市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
(二十五)支持完善公園城市建設規劃,推進公園城市建設。統籌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城市家具規范化、標準化、特色化。
(二十六)支持開展城市更新,加強雨水管網和泵站建設改造,有序推進城市燃氣、供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設施改造升級,完善城市應急水源建設和管網互通,加快補齊城市安全韌性短板。
(二十七)支持加快補齊教育、醫療、文化短板,所需項目資金按照共同財政事權分擔責任,納入昆明市財政和新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級安排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嵩明、安寧職教園區加快省屬公辦高職院校改善辦學條件、提升辦學質量。
五、強化要素保障
(二十八)省財政按照“規范、統一、激勵”原則,實行“收入統一分享,恢復體制上解,轉移支付激勵”的省對新區財政體制,對新區執行全省統一的收入劃分體制和昆明市體制上解政策,省財政因新區體制調整增加的收入以轉移支付方式支持新區,補助力度與新區財政收入增長掛鉤。省財政每年安排新區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專項用于新區打造經濟高質量發展增長極。昆明市財政每年給予新區綜合財力補助資金。
(二十九)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益全額留存新區,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作為新區建設發展資金。
(三十)支持新區謀劃重點建設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給予省、市預算內前期工作經費支持。
(三十一)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庫儲備,爭取行業母、子基金及省內外其他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
(三十二)支持開展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防洪、環評等區域評估工作,除有明確規定或負面清單的事項外,落地在已評估區域的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評估。
(三十三)新區內省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難以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在確保完成耕地保護目標的前提下,可在省域內統籌落實補充耕地。優先保障新區重點產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合理用地。對新區申報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范圍內,批而未供消化周期和閑置土地發生率未達我省要求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按成片開發方案“一事一議”規則辦理。
(三十四)對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條件的新區能耗總量較高但能耗強度、碳排放強度優于全省目標值的重大項目,在節能審查時給予積極支持。
省直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對新區的服務指導,確保各項支持措施落實到位。昆明市要落實好托管責任,進一步健全機制、完善舉措、統籌資源,全力支持新區發展。新區要落實主體責任,聚焦國家賦予的功能定位,切實增強內生動力,改革創新、攻堅克難,以改革促發展、以發展破難題,努力成為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本文件有效期為2026—2030年。期間,國家或省有更優政策的,執行新政策。